
海南很清楚!延長期限
近日,海南省政府發布了《海南省穩定經濟助企救助發展特別措施(2.0版)》(瓊府辦公室)〔2022〕41號,以下簡稱2.0政策)。現就三項社保費緩繳政策解讀如下:
一、二.0政策內容
延長三項社會保障費補繳期限。全省按規定申請延期繳納的用人單位,最遲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位。在此期限截止日期前補繳的,免收延期繳納的滯納金。
二、關于2.0政策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
(一)與原政策相比,2.0政策有哪些優惠?
根據原政策,用人單位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應在2023年1月底前繳納,緩繳的工傷失業保險費應在緩繳期滿后1個月內繳納(最遲于2023年6月繳納)。
2.0政策將用人單位延長至2023年12月底三項社會保障費的補繳期限,在此之前,補繳免繳期間的滯納金。該政策為企業提供了更長的補繳期,為企業提供了更多的恢復和發展時間。
如果用人單位之前未能補繳,滯納金將從2024年1月起收取。
(二)按規定申請延期繳納的三項社會保障費能否分次繳納?
是的。按規定申請延期繳納的三項社會保障費,用人單位可在2023年12月底前或2023年內一次性繳納。

(三)是否需要申請延長三項社保費補繳期限?
已申請延期付款的用人單位不需要再次申請,補充付款期限自動延長至2023年12月底。未申請延期付款的用人單位可直接將延期付款期限填寫至2023年12月。
三、未申請緩繳的用人單位如何申請緩繳?
未申請緩繳的用人單位,可繼續按照《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特困行業社會保險費階段性緩繳的通知》(瓊人社會發展〔2022〕47號)、《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個部門關于擴大社會保險費階段性緩繳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瓊人社會發布〔2022〕56號)有關規定申請緩繳。
(一)符合緩繳范圍的用人單位
一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農副食品加工、紡織、紡織服裝、服裝、造紙紙制品、印刷記錄媒體復制、醫藥制造、化纖制造、橡膠塑料制品、通用設備制造、汽車制造、鐵路、船舶、航空航天等運輸設備制造、儀器儀表制造、社會工作、廣播、電視、電影、錄音制作、文化藝術、體育、娛樂等22家大型企業;
二是所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三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
(二)申報方式及材料
未申請延期付款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 以備案方式,填寫《海南省擴大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備案申報表》辦理緩繳申請。具體可登錄海南社保醫保公共服務平臺(網站:http://hnsbyb.hainan.gov.cn),通過“單位申請緩繳社保費”模塊提交緩繳申請,或到被保險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大廳填寫《海南省擴大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備案申請表》,并對相關情況作出承諾。(注:
1.請注意表中的承諾;2.填寫表格時,可填寫2023年12月的補繳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