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補辦身份證需要什么?
1、申請人將居民戶口簿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在派出所;
3、繳納工本費,并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并打電話給當事人;
4、最后,申請人憑證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有效期分為5年、10年、20年和長期。自愿申請身份證的16歲以下公民,身份證有效期為5年。16歲至25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為10年。26歲至45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為20年。46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長期有效。申請和頒發證書的基本程序是,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申請手續,并提交戶口簿和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請登記表》,繳納證書費。16歲以下的公民自愿申請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核對公民申報材料和戶口登記項目內容后,將辦證信息傳遞給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身份證丟失后,應盡快將戶籍簿帶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戶籍大廳,申報丟失補充證明。警方核對戶籍簿、本人、計算機戶籍信息后,應當收集當事人的信息并辦理證件。信息收集完成后,當事人應在確認表上簽字,一個月后可以到公安機關領取新證書。如急需使用,可辦理緊急手續,郵政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送達指定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