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實習期間如何處罰高速公路?
駕照扣分規定如下:
1、飲酒駕駛、駕駛不符合車型的機動車、校車載人超過核載20%等一次記錄12分;
2、暫扣駕照駕駛、違反信號燈駕駛等一次記6分;
3、高速公路駕駛低于最低時速,安全檢查未定期記錄3分;
4、未按規定行駛、妨礙安全駕駛等一次記2分;
5、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會車、不攜帶駕照等一次記1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罰款。

2、實習期間如何處罰高速公路?
法律分析:
1、新手單獨上高速公路將受到處罰
根據《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并增加準駕駛模式的12個月為實習期(即駕駛證原件“首次領證日期”之日起12個月內);實習期延長的,實習期為“首次領證日期”之日起24個月。
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駕駛員在實習期間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由持有相應或者更高準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員陪同。陪同駕駛員應當坐在副駕駛的位置,指導實習駕駛員。無駕駛員陪同或者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處以罰款。
2、不貼“實習標志”的處罰元
根據“命令”第六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在實習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風格的實習標志。交警提醒駕駛員在實習期間不要在車身后部粘貼或懸掛統一標志;粘貼、懸掛標志不能正常識別;粘貼、懸掛標志不符合“新手上路”等要求、自印標志等情形,視為未貼標,處罰款。
交警提醒,在第一次申請和增加準駕駛模式后不到12個月的“新手”,請盡快到交警部門領取免費的“實習標志”,并按規定粘貼或懸掛。從現在起,“新手”可以憑駕照到各轄區交警旅交通違章處理窗口、車輛管理辦公室(分公司)領取實習標志。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使用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駕駛員在實習期間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由持有相應或者更高準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員陪同。陪同駕駛員應乘坐副駕駛座,指導實習駕駛員。無駕駛員陪同或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對駕駛員處以20元以上罰款,并責令就近離開高速公路:準備進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建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