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發布了兩個部門:舉報非法使用醫療保障基金最高獎勵20萬元
中國網絡11月25日,國家醫療保險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最近聯合發布了非法使用醫療安全基金報告獎勵措施(以下簡稱“獎勵措施”),明確醫療安全行政部門根據一定比例的獎勵舉報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低不少于200元。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獎勵辦法》指出,隨著我國打擊欺詐和保險欺詐的力度不斷加大,有效遏制了“明目張膽”的保險欺詐行為,部分保險欺詐行為從舞臺前轉向幕后,逐漸轉變為過度診療、超標收費等違法行為。醫療保險領域的違法手段更加隱蔽,欺詐更加專業,形式更加多樣化。僅僅依靠醫療保險部門的單方面力量,很難發現這些“穿隱形衣服”和“躲在綠紗賬戶里”的變異欺詐行為。
為進一步調動群眾舉報熱情,擴大群眾舉報范圍,繼續加強社會監督對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重要作用,編織密集型基金監管網絡,有效構建社會治理模式,獎勵措施明確將所有非法使用醫療保險基金報告納入獎勵范圍,結合實際情況,根據一定比例的案件價值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同時,獎勵金額的上限由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最低獎勵金額為200元,充分發揮獎勵和激勵作用,積極鼓勵和引導群眾參與社會監督。
此外,遠程醫療直接結算所涉及的資金損失也包括在案件價值計算中。按照相關醫療保險政策,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就醫監督、投訴舉報處理。《獎勵辦法》規定,報告的獎勵由處理報告的醫療安全行政部門發放,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并指出報告涉及的醫療保險基金損失金額,實際上包括遠程醫療直接結算所涉及的基金損失。

《獎勵辦法》強調,舉報人應當對舉報內容及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捏造、歪曲事實,誣告他人的,依法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在鼓勵群眾舉報非法使用醫療保險基金的同時,強調依法保護指定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針對相關報告線索,醫療保險部門應全面檢查、深入分析、偽真實,既不能一般檢查、品嘗,也不能對報告對象進行有罪推定,更不用說濫發、亂報告獎勵了。
《獎勵辦法》規定,醫療保險部門應當嚴格審查舉報獎勵,明確醫療保險部門有權收回獎勵,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促進人民依法舉報。
據報道,為方便群眾報告,各級醫療保險部門公布了互聯網、電話、傳真、郵件等報告渠道。舉報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任何方式進行報告,這符合獲得獎勵的基本條件。
此外,為配合獎勵措施的頒布實施,國家醫療保險局專門在國家醫療安全信息平臺上開發利用報告投訴管理系統,努力全過程、全鏈、全方位準確管理,一方面實施全過程管理,避免群眾報告“沉入大海”,確保必須檢查;另一方面,及時監督當地醫療保險部門及時、全面發放報告獎勵,確保獎勵。目前,該系統已在河北、浙江、江西開展試點,條件成熟后將在全國推廣使用。
(編輯:趙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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