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消資格!如何開展園林綠化工程和招標代理?
園林綠化資質核定于2017年正式取消。園林企業如何承接工程,園林建設行業如何招標,一直困擾著很多企業主和投標人。
2018年3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第154號)的決定。未來如何開展招標代理工作?
今天,小編回顧了以前有關部委的規定,為大家解惑!
取消資格!如何開展園林綠化工程和招標代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條例》主要內容如下:
1、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文件應明確以下內容:
投標人應具備與園林綠化工程相匹配的履約能力;
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應具有良好的園林綠化行業信用記錄;
在資格審查委員會和評標委員會中,園林專業專家人數不少于委員會專家人數的三分之一。
2、不得以“原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市政公共工程總承包資質”為投標人資格條件。
3、“信用”將作為項目投標和評標的重要參考: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應披露信用承諾,并將其信用承諾的履行納入園林綠化市場實體的信用記錄,作為事件期間和事件后監督的重要參考,也是投標人資格審查和評標的重要參考。
4、園林綠化工程建設企業:具備與工程建設活動相匹配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資金、設備等條件,并遵守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
5、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應具有相應的現場管理經驗和專業技術能力。
6、績效要求: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技術內容復雜,可要求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具有工程績效。(包括綜合公園和特殊公園建設改造工程、古樹名木保護工程、高度5米以上的高堆土、高度3米以上的假山工程)
7、鼓勵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企業以銀行或擔保公司擔保的形式提供履約擔保,或購買工程履約擔保保險。
請點擊文件通知原文:市政總承包資質不得作為園林工程投標人的資質條件,不再依賴資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明確了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招標代理機構是提供招標業務咨詢和代理服務的中介機構,招標人可以獨立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未來,招標代理行為將主要通過市場競爭、信用約束和行業自律來規范。
2017年12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建辦市[2017]77號),明確今后招標代理工作:
1、向省級“綜合平臺”提交人員、績效等基本信息,并向公眾披露
根據自愿原則,招標代理機構應提交的信息包括:營業執照相關信息、注冊執業人員、具有工程建設職稱的專職人員、近三年的代表性績效和聯系方式。
上述信息在國家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統一披露,供招標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參考。
2、加強對工程招加強監督的監督
推進電子招標,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監督,嚴格依法查處招標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及時收集相關處罰信息,向公眾披露,有效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3、加強信用約束,發布行業自律公約
加強信用信息的應用,加快建立失信聯合處罰機制,加強信用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約束作用,營造“失信、處處受制”的市場環境。
支持行業協會研究制定員工行為準則,發布行業自律公約,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和員工行為的約束和管理。
4、加大對投訴舉報的查處力度
招標代理機構的哪些行為將被認定為“串標”?根據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發布的文件,一般有以下情況:
1)專門為特定投標人制定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和資格審查文件;
2)開標前打開投標文件,向其他投標人披露相關信息;
3)協助投標人在規定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后更換或修改投標文件(包括修改電子投標文件的相關數據);
5)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明示或暗示投標人降低或提高投標報價;
6)組織或協助投標人非法投標;
7)發現同一人或幾個利益相關者攜帶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參加資格考試,收到招標材料,或代表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參加招標問答會議,支付或退還投標保證金、開標等,但同意繼續參加投標;
8)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辦理投標事項(注冊、購買資格審查文件或招標文件等)的相關人員,不得提供投標企業正式在職人員的有效證明(如授權委托書);
9)在資格審查或開標過程中發現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材料(包括電子材料)相互混合,但同意通過資格審查或繼續參加評標的;
10)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活動中,招標代理機構不僅為招標人提供招標代理服務,還為參與項目的投標人提供投標咨詢;
11)與投標人另行約定賠償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費用的;
12)在評標過程中,對評標委員會進行傾向性引導或干擾正常的評標秩序;
13)指示、暗示或強迫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
在招標活動中,如果招標代理機構有上述行為,將被認定為涉嫌“串投標”。情節嚴重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