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審意味著什么?
一、取保候審的定義:
保釋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責令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支付保證金的強制措施。
二、取保候審結束:
取保候審的結果可以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罪釋放。取保候審的后果是你可以像往常一樣過上以前的生活。取保候審后,基本上是等待。取保候審的出發點是不影響被告之前的生活。
三、延伸取保候審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原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超過一審法院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于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四、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退還嗎?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將保證金全部退還給犯罪嫌疑人。第七十一條規定,被保釋候審人的義務(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二)傳訊時及時到達;(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破壞、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繳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改、重新繳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監視居住、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決定退還保證金的,經嚴格審查后,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并出具《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通知指定銀行將保證金全部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簽署或者蓋章退還保證金的決定。
五、取保候審結案時間一般多長
取保候審一般需要五到六個月左右才能結案,取保候審后的具體期限有:
1、移送人民檢察院的取保候審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2、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兩個月內宣判,不得超過三個月。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死刑或者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之一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六、取保候審未成年人優先取保
未成年人被公安機關拘留或者逮捕的,家長可以委托專業刑事律師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提出有關申請,提供擔保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幫助未成年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七、取保候審可以在哪些階段取保?
可以在公安、檢察院、法院階段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