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黨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7月12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黨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
《關于黨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全文如下。
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至五年。”為貫徹黨章規定,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黨組織制度,完善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現提出以下意見。
1、黨的基層委員會的任期一般為5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的任期一般為3年。其中,村、社區黨委、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任期為5年。

原則上,本意見發布前已更換的黨的基層組織在任期屆滿后開始執行上述規定。
二、二。黨的基層組織應當嚴格執行任期制度,任期屆滿后按期進行選舉。需要延期或者提前選舉的,應當報上級黨委批準,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3、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黨的基層組織任期調整統一、規范、順利銜接。上級黨組織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要認真負責,認真做好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等相關換屆準備工作,及時提醒督促按時換屆。
中央軍委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黨的基層組織任期。
五、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有關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