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計劃稱,中央和國家機關的機構改革應在2018年底前到位,堅持快速穩定、緊湊有序的改革。2018年9月底前,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報中央審批,2018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2018年底前,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的省級以下黨政機構改革報中央備案。2019年3月底前,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基本完成。
根據該計劃,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促進國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刻變化,是關系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務。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上,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要著力統一思想認識,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全過程,引導各級干部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一致性。領導干部要帶頭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推進改革,堅決維護黨中央改革決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落實改革措施作為政治責任。黨委(黨組)主要領導要做好第一責任人,堅決落實黨中央明確的改革任務。涉及機構變更和職責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向黨中央報告各地區、各部門推進體制改革和遇到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