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 李某向他人展示的房地產和黃金
經審查,李某通過展示家中奢侈品等手段,使他人誤以為自己資金雄厚,虛構從事投資業務、征信審核等工作,以月息10%至40%為誘餌,虛構各種原因,共詐騙周先生、趙女士等4人500多萬元,用于個人揮霍和支付他人利息,繼續向他人借錢。
經審查,寶山區檢察院認為,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欺詐他人財產,數額特別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以欺詐罪起訴。
本案中的受害者
為什么會輕信李某?
?李的外包裝——眾多奢侈品,給人一種資金雄厚的印象;
?從一開始的10%到40%,李承諾月利率高,越來越高,誘使受害者持續投資;
?李一開始按時返還本息,這讓受害者誤以為投資利潤是真實的,然后加大了投資力度。最后,錢被騙了,無法收回。
檢察官提醒投資者,眼見不一定是真的,朋友圈里的“名人”不一定是真的“名人”。請睜大眼睛投資做生意,不要被別人的外表和承諾的高利率所迷惑。
來源:寶山檢察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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