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這里的工資、獎金應理解為一種工資性的勞動收入,也就是說,是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付出勞動所得的各項報酬。而不能僅僅理解為以工資、獎金名義發放的收入。除此之外,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紅利、紅包、津貼、互助金、餐補、服裝費也應視為工資性收入。
具體計算公式:工資、獎金收入=工資+獎金+紅包+紅利+津貼+互助金+餐補+服裝費+其他工資性的勞動收入。
例如:夫妻雙方,丈夫為某公司高級主管,妻子無業在家?;橐龃胬m時間為一年。在這一年中,丈夫年薪30萬,年終紅利10萬,車補15萬,那么這一年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工資、獎金收入為:30萬+10萬+15萬=55萬。
大智網匯文章拓展問答:
工資收入是共同財產嗎?工資屬于共同財產?工資收入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期間個人工資收入屬于共同財產嗎??工資屬于財產性收入?夫妻各自的工資收入是否是共同財產?財產性收入的組成?婚姻中收入是共同財產嗎?工資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后哪些收入不屬于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