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體制改革方案
北京,3月10日,新華社
國務院體制改革方案
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通過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是重要任務之一。以習近平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為指導,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的總體基調,適應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適應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加強科技、金融監管、數據管理、農村振興、知識產權、老齡化工作等重點領域的機構職責優化調整,轉變政府職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有力保障。
一、重建科技部。加強科技部推進和完善新國家體制,優化科技創新全鏈管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加強戰略規劃、體制改革、資源協調、綜合協調、政策法規、監督檢查等宏觀管理職責,保留國家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國家實驗室建設、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國家科技轉移體系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與產學研相結合、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科研誠信建設、國際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國家科技獎等相關職責。
組織科技部制定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村科技進步的職責劃入農業和農村部。科技部的組織制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職責分別分為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委員會等部門。科技部將組織制定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機構的發展。將科技部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責任分配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并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增加國家外國專家局的品牌。
深化金融科技資金分配使用機制改革,完善中央金融科技計劃實施和專業機構管理體系,調整中央金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價,中國農村科技發展中心進入農業和農村部,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進入國家衛生委員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劃入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和科技部高科技研發中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仍由科技部管理。
科技部不再保留國家外國專家局的品牌。
2、成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以外的金融業監管,加強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滲透監管和持續監管,統籌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加強風險管理和防范處置,依法查處違法行為,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基礎上成立,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和相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不再保留。
3、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的設立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不再增加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品牌。
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直屬機構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的發行和審計,加強資本市場監管職責,劃入國家發改委的企業債券發行和審計職責。
五、全面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撤銷中國人民銀行大區分行、分行業務管理部、總行直屬業務管理部、省會城市中心分行,在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設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國人民銀行業務管理部品牌,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與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合作辦公室。

中國人民銀行縣(市)分行不再保留,相關職能收到中國人民銀行地方(市)中心分行。對于邊境或外貿結算、外匯銷售業務量大的地區,中國人民銀行地方(市)中心分行可根據工作需要派出機構履行相關管理和服務職能。
6、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系。根據國有金融資本投資者的有關管理規定,剝離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管理的市場經營機構,將有關國有金融資產劃入國有金融資本委托管理機構,并按照國務院授權統一履行投資者職責。
7.加強財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統一和標準化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均采用行政準備,納入國家公務員統一標準管理,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標準。
8、成立國家數據局。負責協調數據基礎體系建設,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開發利用,統籌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建設,由國家發改委管理。
制定數字中國建設計劃,協調促進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促進智慧城市建設,協調國家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共享,促進跨行業、跨部門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全面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要素基礎體系建設,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由國家發改委承擔。
九、優化農業和農村部的職責。為協調以農村振興為重點的“農業、農村、農民”工作,加快農業強國建設,國家農村振興局領導防止貧困監測和援助,組織制定農村振興重點援助縣和重點地區援助政策,組織東西部合作、對應支持、社會援助,研究提出中央財政聯系,促進農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和指導、監督資金使用,促進農村援助產業發展,促進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發展的職責分配給農業和農村部,并在農業和農村部增加國家農村振興局的品牌。
在全國扶貧目標任務完成后的過渡期內,相關扶持政策、財政支持和項目安排保持整體穩定,資金項目相對獨立運行和管理。
國家鄉村振興局不再單獨設立。
10、完善老齡化工作制度。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國家戰略,推動全體老年人享受基本養老服務,將國家衛生委員會的組織制定、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承擔國家老齡化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等職責劃入民政部。民政部改革了國家老齡化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加強了其綜合協調、監督指導和組織職責,促進老齡化事業的發展。
由民政部管理的中國老齡化協會。
11、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全面提高知識產權創造、應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商標、專利等領域的執法職責繼續由市場監督綜合執法團隊承擔,相關執法工作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業指導。
12、國家信訪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貫徹新時期黨的群眾路線,加強和完善人民信訪工作,更好地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將國務院辦公廳管理的國家信訪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3、減少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按5%的比例統一減少,恢復編制主要用于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工作。
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仍有26個組成部門。根據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科技部、農業和農村事務部等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和設立,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信訪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數據局、國家農村振興局等國務院機構的調整和設立,將由新成立的國務院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