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營業執照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
營業執照需要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證明身份的材料;
2、注冊申請;
3、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4、辦理營業執照所需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的,應當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身份證明和營業場所證明。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后,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當當場通知申請人需要糾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核實申請材料實質性內容的,依法核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得登記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并通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十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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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營業執照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由全體股東簽署。
3、法人股東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批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頒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注明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變更公司營業執照記錄的事項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變更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