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產假時間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到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應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工資、辭退或以其他形式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對此作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每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按照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符合上述產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當享受自己的工資。同時,任何單位不得以產假為由解雇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產假期間女職工享受工資待遇,企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單位給予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未為女職工提供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是關于基本工資的。由于各企業經營條件不同,其他附加工資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決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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