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專業素質,無違法紀律記錄,工作學習表現突出,學習后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良好,外語水平符合規定要求;
3.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4、符合獎學金項目選拔手冊的具體要求;

5、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無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當是18歲以上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者學生。
法律依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章程》第二條
基金委員會的目的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負責組織、資助、管理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促進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濟貿易合作,加強中國與世界人民的友誼和理解,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世界和平事業。
國家公派留學注意事項
1.公立留學生出國前需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留學協議,并繳納留學保證金。同時,該協議還需要公證,公證后的協議將正式生效;
2.如果留學生在留學期間改變國籍,就意味著放棄國家公立留學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