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沒有存款的銀行賬戶只是一種手段,不是目的,而是向被執行人發出信號,告知他們履行義務。這樣,只要你在賬戶里賺錢,你就可以隨時扣除計劃。
雖然法律規定這種凍結是有期限的,最多不能超過一年,但一年后,只要不履行義務,就會繼續凍結。
2.使用他人賬戶不僅違法,而且可能犯罪
這個時候,有些人有一些聰明的做法,比如用別人的銀行卡,或者用別人的微信和支付寶賬號。
從道德上講,完全不應該采取逃避的方式,更不用說從法律上講了。
這是一種故意隱藏和轉移財產的行為意圖,表面上創造了一種他們沒有執行能力的錯覺。
這種行為至少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屬于逃避執行的行為。法院一經核實,可以決定被罰款或者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拒絕履行人民法院已經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的。
拘留期限不足15天,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拘留次數。換句話說,只要你拒絕悔改,你就可以多次拘留。只是不允許連續拘留。
當這個數額相對較大,達到嚴重情況的標準時,它就被懷疑是犯罪。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拒絕犯罪——拒絕執行判決和裁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至于這里的情節有多嚴重,各省都沒有統一的規定,但很多地方規定1~2萬元以上就可以構成犯罪。
這樣,題目中的想法真的是耍草小聰明,得不償失。
一旦構成犯罪,就會面臨牢獄之災。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還要繼續還錢,影響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