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和定金最簡單的區別
存款具有擔保性質,而存款只是單方面的行為,沒有擔保。
1.保證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來源。保證金合同不成立或無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保證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未按約定交付保證金的,主合同不成立。
2.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退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退還定金。
3.交付或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得損失或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只能作為損害賠償。
4.押金是確定的,押金只是意向金;兩者最大的區別是,買方不能申請退款,賣方不能履行雙倍退款;存款沒有這種限制,買方可以要求退款,賣方不能履行只需要退還存款。
5.簡單地說,押金可以退還,押金不能退還。雙方存款后,合同不成的,可以相互退還。相反,如果雙方在簽訂定金后發生糾紛,支付定金的過失將無法退還定金,收取定金的過失將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定金”傻傻分不清,兩者的區別明白了嗎?
一個定金
一個訂金
一字之差,千里之外
今天小編通過兩個小案例
一次給大家講清楚。
二者的區別
PART.01
押金不能隨意退還,交前要三思
2020年6月
李先生和妻子找婚慶公司辦婚事
當年12月確定結婚日期
雙方約定
婚禮套餐價值1.6萬元以上
先付定金1萬元
婚禮前9天,婚禮公司提交了策劃書
李先生和他的妻子不滿意
要求終止合同
退還定金
法律上不能要求退還“定金”。
“定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消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無權要求退還定金;
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可以看出,存款有兩種作用
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作為價格;
當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存款將被視為罰款。
如果付款人違約,付款人無權收回款項;如果收受人違約,收受人應雙倍返還。
定金交付很容易回來
消費者不應隨意向商家支付定金

在簽訂協議并交付定金之前
要從多方面考察清楚
商家的信譽、能力水平
如果商家做出口頭承諾,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寫下承諾,書面保留證據,不要因為害怕麻煩或面子而寫入協議,給自己的消費帶來隱患。
PART.02
存款沒有擔保功能
2020年5月
王某與齊某簽訂了合同
合同約定:
王某以75萬元的價格將住宅樓賣給了齊某,并首先支付了3萬元的定金。賣方協助買方辦理轉讓手續和貸款。
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齊某口頭同意王某
帶家具、家電、衛生間
以否認為由
要求終止合同
要求王退還購房押金3萬元
日常經濟活動中廣泛使用“定金”
嚴格地講
“定金”只是一個習慣性的語言
而非法律概念
“定金”是一方為交易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沒有擔保功能。
一般情況下,交付的押金視為預付款。交易成功時,押金作為付款,交易失敗時,應全額退還押金。
即使支付人違約,收受人仍應承擔返還押金的義務。
雖然“定金”和“定金”只有一個字的區別,但定金在法律上并沒有嚴格界定。從文字理解來看,“預訂”的意思是預訂和預訂。
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
一定要頭腦清醒
明確“定金”和“定金”
避免消費過程中的經濟損失
PART.03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定金金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金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應當抵消價款或者收回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不符合約定的,無權要求退還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不符合約定的,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退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同意違約金的,另一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存款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超過存款金額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同意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擔保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絕簽訂主合同的,無權要求退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絕簽訂合同的,應當雙倍退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保證金、保證金、保證金或者保證金,但當事人主張保證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