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設立的借據具有法律效力,一般需要注明以下內容:
(一)債權人與債權人的法定全名;
(2)拖欠的具體時間和原因;
(3)欠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
(4)具體還款時間及付款人;
(5)最后由欠款本人簽字、蓋章或按指印。
2、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貸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據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貸款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據等債權憑證未規定債權人,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依據的辯護,人民法院認為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正規借據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借款人是個人的,必須親自簽字。他人簽署的借據的法律效力將產生爭議。例如,張三簽署了李四的名字,這將給貸款人帶來法律麻煩。
2、借款人姓名:要求寫全名,與身份證一致,最好不要寫借給張杰、李哥等代碼,以免主張債權時出現障礙。
3、寫清楚貸款金額:比如人民幣多少元,以大寫和小寫的形式單獨寫,小寫和大寫的金額要一致,避免字跡不清、金額不清的爭議。
4、還款期限:約定還款期限有利有弊。寫清楚還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利息:私人貸款,有約定利息利率的,按照雙方的約定履行。未約定利息利率的,視為無利息貸款。在債權人要求償還并支付利息之日起,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在正常貸款期限內收回利息。
6、還款方式:需要明確寫下是一次性還本還息還是分期還本還息。
7、簽字:借款人簽字,擔保人簽字按食指,同時寫全日期(年月日)。
注:借據應注明“借”多少錢,不應寫“借”多少錢,借據表明借款人已收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