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條件
16歲以上的公民在申請居民身份證時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臨時居民身份證;16歲以下的公民由監護人申請。
2.申請臨時身份證需要材料
(1)申請表:居民身份證申請登記表(現場打印填寫)
(2)戶口簿: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申請人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戶籍警察出具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如果憑證丟失,可在派出所現場補發)
3.臨時身份證受理流程
申請人將準備好的材料帶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1)數據審核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審核申請人《戶籍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正確后,進入人口信息數據庫,通過申請人的公民身份證號碼獲取身份證制作信息。根據要求進行相應選項后,在特殊材料上打印個人信息;②信息打印后,切割塑封,填寫或尺《臨時居民身份證簽發登記表》;
3、審核通過后,通知申請人憑《居民戶口簿》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和領取證件的時間。同時,申請人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申請人憑戶口簿在規定時間內領取臨時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