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加強和規范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管理的通知》 誰有原文,送我一份
1.擬立案。主要是指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需立案調查,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線索。
2.初步驗證類。主要是指反映問題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包括側面理解、信函由反映人解釋,請當地或部門黨委(黨)主要負責人與反映人交談,委托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了解工作線索。
3.臨時存儲類別。主要是指反映的問題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各種原因,暫時存儲備查的線索。

4.保留。主要是指反映的問題不具體,基本不可查的線索。
5.結類。主要是指反映問題不真實或不可能進行驗證的線索。
教師應該如何處理生活作風問題?
處罰類型:行政處罰和解聘的法律依據:《教師法》第三十五條侮辱、毆打教師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師法》第三十六條依法提出上訴、起訴、舉報的教師,由其單位或者上級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2)體罰學生,不改變教育;(3)行為不良,侮辱學生,影響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