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微信號也是違法的。五名男子因“幫信”犯罪被判刑
微信已經成為中國網民中最大的社交軟件,無論是日常交流還是工作交流,都有其便捷的優勢。每個人都可以免費注冊微信號,但有些人不得不花錢購買微信號,選擇未實名注冊的“白號”,衍生出一批通過注冊銷售微信號牟利的黑色行業。近日,奉化區檢察院對小劉(化名)等五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五人相應刑罰。
2019年上半年,小劉來奉化找工作,一開始在網絡貼吧找兼職,做一些網絡游戲兼職。后來游戲兼職遇到需要微信號授權的情況,于是逐漸接觸到微信注冊銷售行業。“一開始,我也跟著別人。我買了一個手機號碼,讓我注冊微信。注冊微信后,我會把它發給我的家。我的家人會遵循一個微信5、6塊錢收走。“據小劉說,因為他當時只是兼職,每次注冊微信只能賺1元。后來,當他授權微信游戲時,他發現微信授權可以賺3元左右,所以他開始自己做。
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小劉開始“招兵買馬”五個人通常在小劉租的房間里吃住,里面有四臺筆記本電腦和一臺臺式電腦進行“日常工作”。“一開始有兩種商業方式,一種是別人買手機號碼讓我們注冊微信號,然后注冊微信賬號和密碼給別人,即使完成訂單,每次注冊幾元;另一種是我從qq組或微信組購買手機號碼,然后我們注冊微信號,最后找到微信號買家。”小劉在2019、2020年,他主要以第一種方式賺錢,接別人的訂單,后代做,但賺錢不多,所以2021年以后,他放棄了第一種做法,轉而“自買自銷”。

五個人的分工也很明確。小劉是老板,專門負責聯系賣手機號碼的家和需要微信“白號”的買家。謝和其他四個人負責注冊微信。小劉會把謝和其他四個人拉進聊天組,聊天組是賣手機號碼的人。
需要接活的時候,群里會有家人發一批手機號碼,謝某某等四個人會分別接其中一部分,然后注冊。他們還為每人準備了四部工作手機,以提高注冊效率。在注冊過程中,他們會要求銷售手機號碼的人提供一個驗證碼,即使注冊成功。隨后,他們將使用具有備份功能的移動應用程序備份新注冊的微信賬號、密碼等相關信息,然后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等待交易。找到買家后,小劉還會把謝某某等四個人拉進聊天群,根據買家要求的數量在其中發布微信“白號”。
扣除購買手機號碼的成本,每個微信ID大約可以賺50元到70元。小劉、謝等四人按微信ID銷售利潤分享46分。2021年10月底,當公安機關收到一些欺詐報告的線索時,他們發現犯罪嫌疑人的微信ID是小劉等人非法銷售的,因此他們被拘留了五人。2021年12月底,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奉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我也知道別人買我們注冊的微信‘白號’可能是為了做違法犯罪。當時我也擔心別人會用這些微信號作弊?!爸x向檢察官承認,普通人可以免費注冊微信,但有些人以高價購買很多,他們注冊的微信身份證經常遇到異常和標題,這讓他們知道,一定有人拿這些微信身份證做一個看不見的活動。經核實,小劉等人通過購買手機號碼,將手機號碼注冊為1萬多個未經實名認證的微信號,通過微信群等渠道聯系買家,銷售非法利潤59萬元以上。其中,小劉非法獲利17萬余元。在上述賣給他人的微信號中,有的被他人通過添加好友聊天、推薦刷單返利、投資理財、辦理網貸等方式騙取被害人馬、陳等人89萬余元。
2022年7月,奉化區檢察院依法起訴案件。經審理,法院認為小劉等人知道他人使用信息網絡犯罪,仍大量出售微信身份證,構成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犯罪。同年8月,法院判處小劉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罰款5萬元,分別判處謝等4人有期徒刑,適用緩刑和罰款。
檢察官提醒大家,通過租賃和轉售微信號賺錢看似簡單,但實際上包含了很大的法律風險。特別是在知道他人使用信息網絡犯罪的情況下,仍然為他們提供技術支持,包括租賃和銷售微信身份證、手機卡、銀行卡等行為,幫助罪犯支付結算,將成為電信網絡欺詐甚至洗錢等上游犯罪,是傷害他人和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