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聞當時就有冥婚招女婿的傳聞,每到夜深人靜,單身男子經過這里,會突然跌倒,可能是被女子捉弄。后來不少人拿著梳子、鏡子來巴結少女亡魂,也有彩迷回來求明牌。
直到現在,冥婚依舊是許多藝術創作里的題材,大多為了營造獵奇、詭異的氛圍,鮮少有真正地替這些早亡的正值妙齡的女子感到哀傷的。
完全不是辦喜事的氣氛。有人說,父母張羅冥婚大概是有其理想淵源的,俗話說:“黃泉路上有個伴兒。”
在父母樸素的希望里,黃泉下的兒女能夠有個“鬼夫妻”,地底下也不至于那么孤單冷清,這個也是可以理解的。
也有民俗研究者總結,許多替兒女辦完冥婚的父母,就如同文章開頭菊英的父母一樣,感覺心頭卸下了一樁心事,也能以全新的心態去面對人生。
而這些父母,只是以儀式收取聘禮和嫁妝,并不會構成交易。
如若父母的心愿是一個引子,那么形成市場規模的售賣骨灰、完整尸骨,甚至為了獲取新鮮尸骨去殺人放火的,那真是把陳年陋習沿襲地完完整整的。
殺人當然是嚴重的犯罪行為,盜竊尸體同樣也觸犯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當然不希望以“女性被害論”來討論這個話題,事實是,在“冥婚市場”上,往往是女子明碼標價地更多。
何為陋習?陋習往往自古以來就明令禁止,《周禮》云:“禁遷葬與嫁殤者?!?/p>
卻因為老百姓樸素的心愿而得以存活至今。希望不再有這樣的交易,是赤裸裸地將女性的身體與靈魂,放在價格的天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