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對象及資格條件

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汝州公開招聘31名交通協管員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具有國家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的文化程度可放寬至高中或中專);身體條件和政審標準參照公務員招聘條件;具備擬擔任崗位所需的資格和工作能力。

(二)資格條件

1.申請人應具備以下資格:

(1)支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不良記錄,紀律嚴明,不怕犧牲,勇于奉獻,服從命令,服從命令;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體狀況正常履行所報崗位職責,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斑點和疤痕,凈身高不低于172cm;

(三)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4)18歲以上28歲以下(1991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出生);

(5)具有國家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的文化程度可以放寬到高中(中專)。

在同等條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的積極分子、先進個人、警察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格和技能的人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考試:

(一)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籍、高等教育期間被開除學籍、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

(二)軍隊服役期間受記超過或者黨內嚴重警告的;

(三)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明的;

(四)被行政拘留、勞動教育、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五)在各級公務員招考等國家法律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的行為;

(6)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嚴重;

(七)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八)家庭成員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九)參與非法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的本人或者家庭成員;

(10)在汝州服務的政府采購服務崗位工作人員;

(11)其他不適合警務輔助工作的情況。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在汝州人才交流中心網站上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考試

1.注冊方式、時間和地點:

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報名。

2019年10月13日,網上報名時間為8:00至10月20日下午17:30.注冊網站為汝州人才交流中心(網站:www.hnrzrc.com)。

2019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現場確認和資格審查:00-12:00,下午14:30-17:30)。

現場確認地點為汝州電子商務大廈市民之家三樓D22號窗口。具體地址:廣成東路與農業路(新體育中心西側路)交叉口東北角。未在規定時間內在線注冊的,不得到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和資格考試前先測量身高,身高不足172cm取消注冊資格。

2.注冊要求:

注冊必須與考試中使用的身份證相同。申請人應登錄注冊網站的在線注冊系統,按照系統提示注冊,上傳照片,如實準確地填寫相關注冊信息。

現場確認時,申請人應攜帶本人填寫的完整登記表和在線打印的登記表、學歷認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生個人信息網(www.chsi.com.cn)《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備案表》(體檢階段必須提供學歷證明報告原件)、社會保障卡或有效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登記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A4紙,戶口本首頁復印在同一張紙上)。在職申請人還需出具單位同意申請考試的證明。在職申請人還需出具單位同意的注冊證書。未經現場確認的在線注冊無效。

招聘資格考試貫穿整個過程。申請人應簽署誠信承諾書,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符合登記條件、欺詐或者違反招聘規定的,一經發現,取消申請或者就業資格。

原則上,現場確認申請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2:1.不符合比例要求的,應當相應減少擬招聘人數。

(三)體能測試

公開招聘考試首先對考生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評估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48)執行規定。體能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考試資格。

(四)考試

考試以筆試后面試的方式進行。

1.筆試

筆試采用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原分100分。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如法律、法規、時事政治、省情、市場情況等。

筆試的時間、地點和要求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根據擬招聘人數1:進入面試的人員比例由高到低確定。筆試作弊或筆試成績為零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溝通能力、適應能力、信息獲取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行為儀表等。面試成績100分。

面試時間、地點和要求以《面試準考證》為準。

3.總分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成績50% 面試成績50%。

4.加分對象和加分標準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對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給予筆試原分加分:在汝州注冊并參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加10分,服役期間加2分;公安烈士、犧牲公安警察的配偶子女、四級以上殘疾公安警察的配偶子女,在職警察配偶子女、勇敢積極分子、先進個人、警察院校畢業生加2分;“三支一扶”大學畢業生加2分;汝州星級文明村(居民)畢業生加1分。同時,符合多項加分規定的,按照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同時,符合多項加分規定的,按照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加分對象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分,根據擬招聘人數1:進入體檢的人員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體檢按照公務員招聘體檢一般標準的規定執行;自行承擔體檢費用。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調查。重點考察申請人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素質和專業能力,并審查申請資格。

如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而出現崗位空缺,按考試總分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補考,只補考一次。

(六)擬錄用和公示

擬錄用人員按考試、體檢、調查結果等額確定,在人才市場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擬錄用人員一經公示,無論什么原因造成空缺,都不予補錄。

(七)就業和解聘

擬聘人員由汝州廣成人才中介服務公司派遣到用人單位,并與用人單位簽訂派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汝州廣成人才中介服務公司和員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崗位管理協議,負責單位警察輔助人員的日常管理,汝州廣成人才中介服務公司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員工的人事管理,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辦理工資支付、工資調整等手續,并按照有關社會保障項目的規定辦理。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合同每期為3年。受聘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合同每期為3年。合同期滿后,汝州廣成人才中介服務公司和用人單位應根據受聘人員的日常表現和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續聘。

受聘人員在合同期內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或者其他不能滿足崗位需要的情況,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解聘。

四、待遇及資金撥付

交通管理員的工資按照汝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工資和社會保障費,由市財政按月撥付,用人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障費從崗位工資中扣除。

用人單位的辦公資金按照正式人員的公共資金配額標準由市財政直接分配。汝州廣成人才中介服務事務所的管理費按照政府崗位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按月分配。

五、組織領導

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發展,汝州成立了2019年交通協調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協調工作的實施。未完成的事項由領導小組決定。

聯系電話:

0375-364739(市公安局政治處)

0375-602820(市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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